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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》,质检总局日前印发《关于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通知》,从提升出口产品质量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、促进贸易便利化、推动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四个方面推出12条措施。
在培育外贸自主品牌、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加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,实施“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”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内外销“同线同标同质”等行动计划,开展农产品“优进优出”专项行动,并依托原产地签证,贯彻落实“优进优出”战略部署,选择重点出口企业施行“一对一”帮扶。
在完善政策措施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支持跨境电商健康规范协调发展,支持边境贸易发展,支持汽车平行进口,缩短进口汽车通关时间。
在加大工作力度、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支持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建设,加快推进检验检疫无纸化,加大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力度,加强收费监管,建立违规收费问责机制,推进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。
在加强对外合作、推动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,《通知》强调深化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技术交流,推进亚欧食品安全大通道建设,利用国际多边认证互认体系,服务中国装备“走出去”,推进我国标准及认证服务“走出去”,强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应对,在特色产业集聚地开展研究评议基地共建,加大预警力度。